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的十五家汽车驾驶培训单位签订联营协议及自律公约,约定共同出资设立联营公司即台州市路桥区浙东驾驶员培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东公司),固定驾驶培训服务价格、限制驾驶培训机构间的教练车辆及教练员流动,涉案十五家驾培单位原先分散的辅助性服务(如报名、体检、制卡等)均由浙东公司统一在同一现场处理,浙东公司收取服务费850元。
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知民终1722号〔台州市路桥吉利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桥区承融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诉台州市路桥区东港汽车驾驶培训学校等、台州市路桥区浙东驾驶员培训服务有限公司横向垄断协议纠纷案〕
6.6元“入门”,1599元“进阶”……宣称能让“AI技能变现” AI培训课程为何越学越贵? 工人日报记者 刘小燕 阅读提示 随...
齐某与某文化公司签订《培训协议》,约定由某文化公司对齐某进行泰拳培训,除非公司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否则在培训中受伤的后果应由齐某自行承担。课程开始前,某文化公司临时将原泰拳教练更换为散打教练为齐某授课;课程即将结束时,教练安排齐某与另一名泰拳学员郝某进行摔跤对练,并未按照规定在旁进行指导保护。齐某在对练中倒地受伤,起诉请求某文化公司及郝某共同赔偿其医疗费等损失。
在2024年寒假来临之前,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电子商务(京东定向培养)专业的学生,迎来了一次直播实操培训课。 整个教学安排持续了近...
人社部近日发布通知,要求规范培训机构办学,严禁以招生费等名义直接或变相买卖符合补贴条件的生源,以联合办学、培训合作等名义违规转...
某培训中心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或者支付宝转账形式向杨某发放工资。后某培训中心通过某购物平台向杨某支付工资,杨某只能按照比例从某购物平台提取部分工资。杨某认为某培训中心存在通过某购物平台发放工资未征得其同意且未足额支付工资等违法行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杨某不服仲裁裁决,提出要求某培训中心支付未足额发放的工资14981.76元等诉讼请求。
本报讯(记者何蕊)“双减”政策落地两年有余,教育部昨日公布《校外培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教研人员不得从事校外培训活动...
不收学费,实则收取高价物料费;承诺开店零收入即退学费,实则不予退还 “7天学会”“月入10万”,这些“创业培训”套路多 阅...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晨熙 为进一步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效,严防学科类培训隐形变异,强化非学科类培训监管,近日,教育部印发通知,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