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人王某某曾与被告人李某某交往,其间,李某某拍摄了王某某裸照。两人分手后,被告人李某某在自诉人微信粉丝群(成员400余人)内发布“爆料”文章,并配有自诉人裸照、“有偿约炮”“床照”等文字。2018年6月至7月,被告人将上述文章、照片编辑后分期在微博账号上发布,相关贴文被转发2万次,评论115次,点赞1033次,引起网民大量嘲讽攻击,给自诉人造成极大心理压力。被告人还在有关网络平台公开前述贴文的网
被告人吴某某在网络平台上以个人账号“飞哥在东莞”编发故事,为开展地产销售吸引粉丝、增加流量。2021年11月19日,吴某某在网上浏览到被害人沈某某发布的“与外公的日常”贴文,遂下载并利用贴文图片在上述网络账号上发布贴文,捏造“73岁东莞清溪企业家豪娶29岁广西大美女,赠送礼金、公寓、豪车”。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董凡超最高人民检察院2月23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胡某某等人诈骗、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偷越国境案等8件2023年检察机...
2020年底至2021年初,被告人潘某平雇佣被告人潘某辉、潘某兴在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双阳街道一小区内从事非法买卖微信注册信息活动。期间,潘某平负责购买作案用的手机、电脑等工具,并在网上购买微信注册信息;潘某辉、潘某兴按照潘某平的安排,对购买的微信注册信息进行登录、维护,并在境外的电信网络诈骗高发地区微信群内发布售卖信息的广告,而后协助潘某平出售信息。
2019年9月至2020年2月,被告人杨某石明知李某冬、“兵”(另案处理)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将其非法获取的500余万条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二人,非法获利人民币330万余元。
2018年4月,借款人孙飞科技公司因资金周转需要,通过网络借贷平台与出借人曾某某签订《借款合同》。孙某以其所有的不动产为案涉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签订《抵押合同(三方)》。两份合同均约定发生争议由担保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光明网北京2月7日电(记者 孙满桃)当前,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高发多发,并呈现新动向、新特点,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应用软件经营者获取网络平台的海量用户数据并上传至服务器进行数据处理,使网络平台经营者的海量用户账号、密码置于不确定的风险中,易损害网络平台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服务正常运行秩序、危及数据安全及用户权益的,应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2019年10月,刘某萍(在校大学生)明知可能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犯罪,仍办理多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受指使将银行卡收取的资金转移至指定账户。同月16日,刘某萍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据查,刘某萍名下13张银行卡涉诈金额累计转入199.8万元,转出198.2万元,其非法获利约2万元。
2020年9月起,王某明收购、借用他人账号,使用虚假收货人姓名在某知名网购平台购买名牌运动鞋、乐高积木等商品,同时在其他网购平台低价购买同款仿品,将仿品置换正品向唯品会退货退款,掉包的正品则销赃获利,共骗取商品价值129万余元。2021年3月起,廖某榆、郭某颖效仿王某明以上述方式掉包商品,分别骗取商品价值24万余元、19万余元。归案后,廖某榆、郭某颖退赃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