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东西漏付钱是犯罪行为。要么赔钱,要么报警,你看着办!”超市经理黄某如此“维权”,把自己送上法庭。近日,经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检察...
2015年5月1日,黄某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胡某汉、担保人青岛甲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置业公司)、担保人山东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保人胡某龙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借款金额169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利率为月息2.1%,每月三十日前支付当月利息,担保人为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原告陈某、黄某系夫妻关系。二人诉称于2013年1月起在被告甲公司工作,陈某负责基建和材料等工作,月薪4.5万元;黄某负责清洁、做饭等工作,月薪1.5万元。二人共工作52个月,工资累计312万元。
003年,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丽景支行(以下简称丽景支行)时任行长黄某为吸收资金和谋取个人好处费,伙同他人伪造印章、证件,与华信支行签订《回购合同》,华信支行依约交付1.3亿元,但丽景支行未依约回购,由此引发本案纠纷。
2000年1月16日,李某成向原告黄某楼借款2000元,用于经营养殖,并向原告黄某楼出具借据一张,借据记载:今借到现金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李某成,2000年元月16号。
2014年3月31日19时许,攀枝花市建筑工程学校2013级学生黄某某因行走不慎绊了该校2012级学生胡某某一脚,而与胡某某发生口角,黄某某提议说下晚自习后去找胡某某解决。
2012年暑假期间至2013年4月底,被告人刘箴芳、杜义权、叶某、徐某某、刘某、秦某某、王某、陆某等八人,单独或交叉结伙,通过电话与嫖娼人约定之后,先后多次将周某、朱某、徐某、王某甲、沈某、陈某、陆某乙、黄某、庄某、李某、卢某等十一人(除卢某外,其他被介绍人均未成年,周某、朱某未满14周岁)带至浙江省安吉县递铺镇、梅溪镇的多家酒店、宾馆或嫖娼人的住处等
原告黄某与被告刘某原系夫妻,儿子黄小某出生六个月即送至扬州外祖父母处。后双方因感情不和离婚,黄小某继续由外祖父母抚养并在扬州读幼儿园。作为父亲的黄某,自从离婚后就再也没有见到儿子黄小某。
十七星”、“七华”、“丁后”均系辍学青年与在校学生结成的小帮派的代号。“十七星”的成员曾于2008年被“丁后”的成员殴打,“十七星”联合“七华”一直伺机报复。
2010年,蔡某杰纠集蓝某豪、黄某钧、何某峰(均另案处理)带领各自势力范围的人员联合组成“联盟”,通过替人打架及在广州市多所中学收取保护费获取经济来源,长期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组织成员较为固定,称霸一方的黑社会性质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