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原告:刘素娟。 被告:上海市黄浦区金陵食品商店(下称金陵食品商店)。 1953年5月,旅美华侨刘素娟购得座...
上诉人(原审第一被告):上海胜康廖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738号 法定代表人:查杰,董事长 ...
上诉人(原审原告):周庭扣,男,汉族,1962年4月6日出生,住上海市北渔路115弄19号105室。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市长宁区新...
原告:刘素娟。 被告:上海市黄浦区金陵食品商店(下称金陵食品商店)。 1953年5月,旅美华侨刘素娟购得座落于上海市南京西...
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明鑫装潢实业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市场西142号。 法定代表人俞士明,经理。 委托代理人...
内容: 一、案情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浦东振发房地产开发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川沙镇新川路293号2号楼。 法定...
辞职需付违约金 小杨是上海某大学理工科的大学生,毕业后留在上海工作。他与上海市某通信器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岗位是系统部技术...
[案情与问题] 申诉人C等人系上海市某机器厂(即“被诉人”)职工,自六七十年陆续进入该厂工作。近年,C等人以劳务输出的性质陆续转到本市...
指导案例65号 上海市虹口区久乐大厦小区业主大会诉 上海环亚实业总公司业主共有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6年9月19日...
1.行为人未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在海岸线向海一侧以平整场地及围堰护岸等方式,实施筑堤围割海域,将海域填成土地并形成有效岸线,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活动可以认定为构成非法围海、填海。2.同一海域内,行为人在无共同违法意思联络的情形下,先后各自以其独立的行为进行围海、填海,并造成不同损害后果的,不属于共同违法的情形。行政机关认定各行为人的上述行为已构成独立的行政违法行为,并对各行为人进行相互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