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对开发商的样板房表示满意,与开发商签订订购协议并向其交付了定金,约定双方于某日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后由于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预售格式合同中有样板房仅供参考等不利于购房者的条款,购房者对该格式条款提出异议要求删除,开发商不能立即给予答复,以致商品房预售合同没有在订购协议约定的日期订立的,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
指导案例77号罗镕荣诉吉安市物价局物价行政处理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6年12月28日发布)关键词 行政诉讼/举报答复/受案范...
近日,资本邦了解到,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益方生物”)回复科创板上市委意见落实函。益方生物是一家创新型药物研发企业,...
中国教育部日前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对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增强文化自信增加中国文化内容教学改革和降低英语教学比重的建议”的答复。“...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侯建斌工信部7月20日发布《工信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311号建议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针对开发未成...
居民甲在某商场购得一台“多功能食品加工机”,回家试用后发现该产品只有一种功能,遂向商场提出退货,商场答复:“该产品说明书未就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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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发〔2020〕29号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时效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