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至2018年,被告人胡某亭在向某市中心医院销售医用胶片、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耗材过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给予该中心医院两任院长宋某某、孙某某好处费共计532万余元,给予设备部主任罗某好处费17万元,给予药学部主任曹某某好处费13万元,给予CT室主任王某某(均另案处理)好处费18万元,合计580万余元。
2014年至2018年,被告人谭某云、吴某莲夫妇在其实际控制的某文化公司股权出售过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就投资参股、提高收购价格等事项,请托某国有公司董事长廖某及下属公司某溪公司董事长程某某(均另案处理)帮忙。廖某、程某某接受请托,利用各自职权最终促成某溪公司以2.3亿元的高价收购某文化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编者按 张守坤 一段时间以来,人们的出游热情持续高涨,一些新兴目的地旅游市场快速崛起,美食、文创带动各地不断“出圈”。多家...
法治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新时代十年,习近平法治思想领航法治中国建设阔步向前。一部部顺应人民意愿、维护人民利益的良法善法,...
在日常生活中,交易往来离不开合同,一旦产生利益冲突就可能引发纠纷。纠纷发生后,老百姓一旦走法律途径解决,就会面临去哪家法院打官司。那么,该如何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呢?
光明网讯(记者 孙满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发布8件依法惩治行贿犯罪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中,受贿人行贿人均被依法...
原告李某娥、被告罗某超于1994年1月17日登记结婚,1994年8月7日生育女儿罗某蔚,2002年6月27日生育儿子罗某海。双方婚后感情尚可,自2003年开始因罗某超经常酗酒引起矛盾。
  “冒名贷款”既破坏了金融市场的安全与稳定,也损害了被冒名者的合法利益。面对这种情况,应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利。 &...
孝敬父母,是中国社会传承几千年的重要家庭伦理道德。父母为子女含辛茹苦,将子女培养成人,子女长大后理应善待父母,为他们营造安定的生活环境。本案中,父母为购房支付了大部分房款,并从子女利益考虑,让女儿占有房屋产权90%的份额,但作为女儿,原告刘某却意图将父母占有的份额转让给自己,从而占有房屋的全部份额,损害了父母的利益,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2013年11月至2014年1月,被告人上官永贵与诈骗团伙共谋后,商定帮助诈骗团伙提取诈骗所得的赃款,以牟取非法利益。其后,上官永贵提供食宿,并支付每日数百元报酬,雇佣被告人上官福水、上官生木取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