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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2003修订)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1号 【效力级别】经济特区...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1号
【效力级别】经济特区法规 【时效状态】 已被修改
【发布日期】 2003-11-19 【实施日期】 2003-12-01
【法律话题】 商贸服务 ; 劳动就业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 居民服务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01号)


  《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经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8日修订,现予公布,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


  2003年11月19日


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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