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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海南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条例》的决定

【发布部门】海南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经济特区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发布部门】海南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经济特区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1-05-31 【实施日期】 2011-06-01
【法律话题】 企业公司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海南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条例》的决定


(2011年5月31日 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1992年8月15日通过的《海南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条例》自2011年6月1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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