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知识产权局等8家单位联合制定《陕西省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打击整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工作合力,推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
《机制》指出,检察机关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活动和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活动依法实施法律监督。检察机关发现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而不移送的,应当书面提出检察意见。《机制》要求,检察机关对于决定不起诉的知识产权案件,同步审查是否需要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提出检察意见并移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处理。
《机制》明确,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之间应当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对有证据表明涉嫌犯罪的行为人可能逃匿或者销毁证据,需要公安机关参与、配合的,可以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案情重大、复杂、疑难,性质难以认定的案件,可以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咨询。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也可以就案件办理中的检验、鉴定、认定等专业性问题向行政执法机关咨询,必要时可以商请行政执法机关指派专业人员协助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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