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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陕西省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方案》的决定

【发布部门】陕西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
【发布部门】陕西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7-11-30 【实施日期】 2017-11-30
【法律话题】 税务 ; 社会管理 【产业领域】 环境保护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陕西省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方案》的决定


(2017年11月30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了省人民政府提交的《陕西省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方案(草案)》的议案,并对方案(草案)进行了审查。决定批准《陕西省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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