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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的决定(2017)

【发布部门】四川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8号 【效力级别】省...
【发布部门】四川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8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7-12-01 【实施日期】 2017-12-01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98号)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的决定》(NO:SC122591)已由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2月1日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的决定


(2017年12月1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对《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删除第二十六条;


  二、其他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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