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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重庆市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方案的决定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7]第42号 【效力级别】省级...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7]第42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7-12-28 【实施日期】 2017-12-28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产业领域】 环境保护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重庆市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方案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7〕第42号 2017年12月28日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重庆市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方案(草案)》,同意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审查结果报告中提出的建议。


  会议决定,批准重庆市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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