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含常委会) | 【发布文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 |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 2018-04-03 | 【实施日期】 2018-04-03 |
【法律话题】 企业公司 ; 社会管理 |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三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私营企业工会条例>的决定》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3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4月3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私营企业工会条例》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私营企业工会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