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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再取消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6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6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8-06-15 【实施日期】 2018-07-15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6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再取消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已经2018年5月18日省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7月15日起施行。


  省长   


  2018年6月15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再取消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省政府决定,取消31项行政权力事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制定监管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本决定自2018年7月15日起施行。


  附件: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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