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文号】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3届﹞第77号 |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 2021-07-28 | 【实施日期】 2021-10-01 |
【法律话题】 医疗卫生 ; 社会管理 | 【产业领域】 环境保护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三届﹞第七十七号)
《辽宁省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已由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7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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