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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东营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_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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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东营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东营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山东省东营市人大常委会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东营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东营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22年2月15日东营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1次会议通过)


  东营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1次会议决定:东营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2月23日在东营召开。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一、听取和审议东营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查和批准东营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东营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三、审查和批准东营市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东营市2022年市级预算;四、听取和审议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五、听取和审议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议东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七、选举东营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八、选举东营市市长、副市长;九、选举东营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十、选举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十一、通过东营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十二、其他事项。

  会议召开时间如需调整,授权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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