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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济南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_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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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济南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济南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山东省济南市人大常委会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济南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济南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22年2月24日济南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济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济南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召开。建议会议主要议程为:1. 听取和审议济南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审查、批准济南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22年计划;3.审查济南市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22年预算草案、批准济南市2021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22年市级预算;4. 听取和审议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5. 听取和审议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6. 听取和审议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7. 选举济南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选举济南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选举济南市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8. 通过济南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9.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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