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卫河流域生态治理和高质量发展的决议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卫河流域生态治理和高质...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卫河流域生态治理和高质量发展的决议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卫河流域生态治理和高质量发展的决议
河南省鹤壁市人大常委会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卫河流域生态治理和高质量发展的决议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卫河流域生态治理和高质量发展的决议
(2022年3月30日鹤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紧围绕省委“十大战略”和市委“十大行动”,落实卫河流域城市人大协作助力生态治理和高质量发展第一次会议精神及合作协议,擦亮绿色发展底色,促进卫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让卫河成为长久安澜的“平安河”、绿色协调的“生态河”、传承文明的“文化河”、造福人民的“幸福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作出如下决议。
一、突出政治引领,建设生态文明。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和省市委全会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量水而行、节水优先,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打造卫河流域生态治理和高质量发展样板区。
二、坚持规划先行,统筹协调推进。发挥规划对推进卫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引领、指导和约束作用。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应当会同水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依照国土空间规划,科学有序统筹安排流域生态、农业、工业、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对所辖流域国土空间实施分区、分类用途管制。
三、加强水资源管理,提升水安全保障。市人民政府水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卫河流域水资源承载力评估,加强水资源管理,对流域可用水资源进行科学配置。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取用水管理,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加强农业节水增效;加大工业节水减排力度,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培育发展节水产业,支持企业节水技术改造;深化节水降损,建设高水平节水型城市,完善农村集中供水和节水配套设施建设,加强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利用。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科学调配水资源,实现旱引涝排、丰枯互补、内连外通、调洪防灾的现代水网体系。
四、筑牢防汛屏障,提高应急能力。卫河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水利及相关部门应当畅通防汛指挥体系、完善应急预案、规范汛情险情灾情管理,统筹推进内河防汛、城市防汛、农田排涝等工作;健全流域防洪减灾和工程管护体系,加强河道综合治理,巩固提升堤防河防工程;修复水毁水利工程,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强城市防洪减灾、排水防涝等公共设施建设,开展重点部位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实战化防汛应急演练;提升气象和水文监测预报能力,建立健全会商研判机制,规范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升应急综合能力。
五、抓好治理保护,改善生态环境。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全面加强林草植被建设、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积极开展生态综合整治,分区分类推进生态保护修复,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多样性;健全生态补偿机制,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凝聚生态保护的强大合力。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水环境治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强化工业污染协同治理,统筹推进生活污染治理,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六、开展造林绿化,建设生态廊道。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应当会同林业等有关部门,规划建设卫河生态廊道。生态廊道建设应当以稳定河势、规范流路、保障行洪能力为前提,统筹河道水域、岸线生态建设,分区域分梯次造林绿化,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塑造绿色生态风貌,打造集防洪护岸、水源涵养、生物栖息、生态农业、文化旅游等功能于一体,人河城和谐统一的复合型绿色生态廊道。
七、强化产业支撑,统筹城乡发展。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坚持以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统筹抓好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新兴产业重点培育、未来产业谋篇布局,支持科技创新;支持豫北跨区域协同发展示范区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大力推进新发展格局下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八、弘扬卫河文化,发展全域旅游。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深入挖掘卫河文化时代价值,加强对卫河及大运河文化遗产的系统保护,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创新;实施卫河文化传承创新工程,加大对卫河文化产品的扶持,加快卫河文化资源创造性转化;优化旅游规划开发布局,做优特色旅游产品,营造优质旅游环境,构建全域化旅游格局,打造卫河文化的探源地、支撑地和体验地。
九、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法治保障。市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职能作用;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河长+警长”模式和林长制,定期开展巡河,完善工作协作机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建立推动工作落实的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完善奖惩机制,强化效果导向、形成正向激励。各级行政机关和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应当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坚决查处和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十、发挥职能作用,汇聚人大力量。适时推进卫河流域城市协同立法。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促进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推动相关规划、重大项目顺利实施;每年听取同级人民政府关于本行政区域内卫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报告。各级人大代表要切实扛起“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责任担当,积极履职尽责,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共同支持、主动参与卫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新时代高质量富美鹤城建设贡献人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