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3号代表议案的处理意见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3号代表议案的处理意见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3号代表议案的处理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大常委会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3号代表议案的处理意见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3号代表议案的处理意见
(2022年4月28日南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南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和立强等11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通过做大南宁市国有担保机构助力本地企业直接融资的议案》(第33号)的审议结果报告。会议同意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报告。市人民政府要将办理情况在三个月内书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并答复提出议案的市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