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徐州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徐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 【效力级别】设...
【发布部门】徐州市人大(含常委会) | 【发布文号】徐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 |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 2004-06-30 | 【实施日期】 2004-07-01 |
【法律话题】 | 【产业领域】 土地房产 |
徐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7号)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徐州市采煤塌陷地复垦条例>的决定》经2004年5月28日徐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2004年6月30日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徐州市采煤塌陷地复垦条例》的决定
(2004年5月28日徐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徐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对《徐州市采煤塌陷地复垦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删除第十五条。
二、删除第二十条。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条文顺序作相应修改。
本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徐州市采煤塌陷地复垦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免责声明:本网站提供的法规来源于数据提供单位或网络,网站不对法规内容的准确性负责,请务必与正式文本核对后使用。网站访问者因使用或无法使用本网站提供的法规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