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成都市人大(含常委会) | 【发布文号】成人发[2005]15号 |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 2005-10-08 | 【实施日期】 2005-10-08 |
【法律话题】 | 【产业领域】 教体文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成都市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规定>的决定》已由成都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6月29日通过,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9月23日批准,特此公告。
2005年10月8日
成都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废止《成都市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