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济南市人大(含常委会) | 【发布文号】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1号 |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 2006-05-25 | 【实施日期】 2006-05-25 |
【法律话题】 科技创新 ; 市场流通 | 【产业领域】 技术服务 ; 商务服务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1号)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济南市技术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06年3月29日经济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并于2006年5月25日经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施行。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年5月25日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济南市技术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
(2006年3月29日济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6年5月25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
济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经审议,决定废止《济南市技术市场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