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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济南市技术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

【发布部门】济南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1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
【发布部门】济南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1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6-05-25 【实施日期】 2006-05-25
【法律话题】 科技创新 ; 市场流通 【产业领域】 技术服务 ; 商务服务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1号)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济南市技术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06年3月29日经济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并于2006年5月25日经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施行。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年5月25日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济南市技术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


  (2006年3月29日济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6年5月25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


  济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经审议,决定废止《济南市技术市场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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