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大同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
【发布部门】大同市人大(含常委会) | 【发布文号】 |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 2010-03-31 | 【实施日期】 2010-03-31 |
【法律话题】 | 【产业领域】 资源能源 |
大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大同市燃气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9年12月25日大同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3月31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大同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废止1999年6月18日由大同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1999年8月16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大同市燃气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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