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安阳市人大(含常委会) | 【发布文号】安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 |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 2019-01-07 | 【实施日期】 2019-01-07 |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
安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号)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阳市城市绿化条例)的决定》已经安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10月31日通过,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月7日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阳市城市绿化条例》的决定
(2018年10月31日安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2018年11月29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
安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对《安阳市城市绿化条例》作出修改:
删去第三十条第四项中的“焚烧”和第六项中的“烧烤”。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阳市城市绿化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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