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新乡市人大(含常委会) | 【发布文号】新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 |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 2019-01-21 | 【实施日期】 2019-01-21 |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 公用事业 |
新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号)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新乡市城市绿化条例〉的决定》已经新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9日通过,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月21日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新乡市城市绿化条例》的决定
(2018年10月19日新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2018年11月29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
新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对《新乡市城市绿化条例》作出修改:
删去第二十七条第四项中的“生火焚烧”。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乡市城市绿化条例》根据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