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西宁市人大常委会 | 【发布文号】西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7号 |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 2020-08-10 | 【实施日期】 2021-01-01 |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 土地房产 |
西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20年第7号)
《西宁市物业管理条例》已于2020年6月23日西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20年7月22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8月10日
西宁市物业管理条例
(2020年6月23日西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0年7月22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改善业主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及其监督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人或者自行管理等形式,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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