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 | 【发布文号】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9号 |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 2020-08-20 | 【实施日期】 2020-08-20 |
【法律话题】 环境能源 | 【产业领域】 公用事业 ; 资源能源 |
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
(1995年10月20日广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1995年11月21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2005年11月4日广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2006年1月18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0年12月31日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并经2011年1月17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等十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9月29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并经2018年11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等六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9年11月20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并经2020年7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三十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条 为保护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的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白云山风景名胜区保护范围包括风景名胜区和外围保护地带。风景名胜区内划定核心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和核心保护区的面积与界线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白云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
第三条 白云山风景名胜区保护范围内的水土、林木、植被、矿产、鸟类与其他野生动物等自然资源和文物古迹、园林建筑等人文资源的保护、利用,工程项目和公共设施等的建设、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
下一篇:吉安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