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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柳州市区中心水域设置严管区域的通告

【发布部门】柳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柳政规〔2020〕36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发布部门】柳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柳政规〔2020〕36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20-12-04 【实施日期】 2021-01-01
【法律话题】 交通运输 ; 环境能源 【产业领域】 资源能源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柳州市区中心水域设置严管区域的通告


  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进一步加强柳江河中心区水域管理,优化生态环境,维护良好秩序,保障柳江水质、航道和防洪排涝安全,柳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在柳州市中心区水域设置严管区域,通告如下:


  一、严管区水域范围:


  (一)柳江河露塘至红花电站河段及其支流。


  (二)洛清江雒容镇连丰村马步河口至雒容镇盘古村大糯屯与鹿寨江口乡交界处及其支流。


  二、船舶应当在码头、泊位或者依法公布的锚地、停泊区、作业区停泊,除以上法定停泊区域外,严管区域内其他任何水域不得停泊;遇有紧急情况,需要在其他水域停泊的,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三、严禁在严管区域内从事网箱养殖、设置家畜家禽养殖场。


  四、严禁在严管区域内进行除沿岸娱乐性垂钓之外的任何其他非法捕捞行为;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垂钓、游泳或进行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其他行为。


  五、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执法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六、本通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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