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抚顺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
更新时间:2022-08-15 00:3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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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抚顺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
【发布部门】抚顺市人大(含常委会) | 【发布文号】 |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 2000-10-28 | 【实施日期】 2000-10-28 |
【法律话题】 环境能源 | 【产业领域】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废止《抚顺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0年8月25日抚顺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00年10月12日辽宁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2000年10月28日公布施行)
抚顺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抚顺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