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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废止《合肥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试行)》的决定(1997)

【发布部门】安徽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
【发布部门】安徽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7-11-02 【实施日期】 1997-11-02
【法律话题】 【产业领域】 资源能源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废止
《合肥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试行)》的决定
(1997年11月2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建议
废止《合肥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试行)》的报告,决定批准废止这个法规,由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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