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安徽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
【发布部门】安徽省人大(含常委会) | 【发布文号】 |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 1997-11-02 | 【实施日期】 1997-11-02 |
【法律话题】 | 【产业领域】 资源能源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废止
《合肥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试行)》的决定
(1997年11月2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建议
废止《合肥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试行)》的报告,决定批准废止这个法规,由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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