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含常委会) | 【发布文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5号 |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 2002-01-21 | 【实施日期】 2002-01-21 |
【法律话题】 | 【产业领域】 食品药品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1月2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2年1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的议案,决定自即日起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