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北京市人大(含常委会) | 【发布文号】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 |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 2004-04-20 | 【实施日期】 2004-04-20 |
【法律话题】 市场流通 |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 建筑工程 ; 商务服务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6号)
《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4月20日决定废止,现予公告。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〇四年四月二十日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4年4月20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4年4月20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废止《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