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届第30号 【效力级别】省...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含常委会) | 【发布文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届第30号 |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 2004-06-03 | 【实施日期】 2004-07-01 |
【法律话题】 知识产权 | 【产业领域】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3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保护条例>的决定》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04年6月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6月3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保护条例》的决定
(2004年6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保护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删除第八条。
二、删除第十三条。
此外,还作了一些文字修改,并根据本决定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保护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免责声明:本网站提供的法规来源于数据提供单位或网络,网站不对法规内容的准确性负责,请务必与正式文本核对后使用。网站访问者因使用或无法使用本网站提供的法规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