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四川省人大(含常委会) | 【发布文号】四川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0号 |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 2004-09-24 | 【实施日期】 2004-09-24 |
【法律话题】 科技创新 | 【产业领域】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的决定》已由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9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9月24日
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十三条第二款。
二、删去第六十三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