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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山西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决定(2007)

【发布部门】山西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
【发布部门】山西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7-09-26 【实施日期】 2007-09-26
【法律话题】 【产业领域】 教体文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西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7年9月26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对《山西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删除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西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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