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对《四川省全民健身条例》作如下修改: 将第八条修改为:“每年8月8日为四川省全民健身日”。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全民健身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