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大(含常委会) | 【发布文号】 |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 2012-04-12 | 【实施日期】 2012-04-12 |
【法律话题】 市场流通 | 【产业领域】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黑龙江省个体工商户条例》的决定
(2012年4月12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了财经委员会《关于废止〈黑龙江省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黑龙江省个体工商户条例》。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本网站提供的法规来源于数据提供单位或网络,网站不对法规内容的准确性负责,请务必与正式文本核对后使用。网站访问者因使用或无法使用本网站提供的法规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