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废止1991年12月24日由内蒙古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内蒙古自治区妇女儿童保护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