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特别推荐
委托律师
案例视频
法治资讯
合同范本
司法案例
法律法规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搜索
华商王博知竞律师团队
免费咨询
律师注册
会员注册
账号登录
评论详情
当前位置:
首页
>
销售有效成分含量与包装标识严重不符的化肥构成消费欺诈的,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敬某诉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魏某产品责任纠纷案
> 评论详情
销售有效成分含量与包装标识严重不符的化肥构成消费欺诈的,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敬某诉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魏某产品责任纠纷案
共0条评论已通过审核
(以下网友评论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
共0条记录
我要来说两句
表情
销售有效成分含量与包装标识严重不符的化肥构成消费欺诈的,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敬某诉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魏某产品责任纠纷案
我要来说两句